1. 用户自购车之日起,超长质保期限为八年或十二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),具体内容详见质量保修期限(如有修改以随车《湖南恒润 HRS1 保修手册》为准),用于营运的 车辆各项保修时间和公里数均减半(以先到为准)。
2. 车辆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期限内,用房严格按照《湖南恒润 HRS1 使用手册》规定进行使用,经湖南恒润汽车服务站鉴定非用户原因,非第三方原因造成各类故障的零部件,湖南恒润汽车服务站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部件,以确保用户正常使用。各大总成件出现故障时,如驱动系统总成、悬架系统总成等出现故障时,原则上采用修复和更换相应零部件,如发生无法修复的故障,可给予更换大总成件。
3. 对于经赠送等特殊途径成为湖南恒润汽车电动车的车主,从车辆出厂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限。
4. 维修保养时必须使用恒润专用油液,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,用户必须凭质量保修手册才能享受走合保养和质量保修服务。
5. 用户自费配件质保期:一年或二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,易损件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