售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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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保修原则

不予质量保修的项目

质量保修期限

1.  用户自购车之日起,超长质保期限为八年或十二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),具体内容详见质量保修期限(如有修改以随车《湖南恒润 HRS1 保修手册》为准),用于营运的 车辆各项保修时间和公里数均减半(以先到为准)。

2.  车辆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期限内,用房严格按照《湖南恒润 HRS1 使用手册》规定进行使用,经湖南恒润汽车服务站鉴定非用户原因,非第三方原因造成各类故障的零部件,湖南恒润汽车服务站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部件,以确保用户正常使用。各大总成件出现故障时,如驱动系统总成、悬架系统总成等出现故障时,原则上采用修复和更换相应零部件,如发生无法修复的故障,可给予更换大总成件。

3.  对于经赠送等特殊途径成为湖南恒润汽车电动车的车主,从车辆出厂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限。

4.  维修保养时必须使用恒润专用油液,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,用户必须凭质量保修手册才能享受走合保养和质量保修服务。

5.  用户自费配件质保期:一年或二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,易损件除外)。
1.  消费者所购家用电动汽车产品,在购买时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。

2.  家用电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运营目的。

3.  使用手册中明示不得改装、调整、拆卸,但消费者自行改装、调整、拆卸而造成的损坏。

4.  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手册中正确使用、维护、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坏。

5. 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或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。

6.  汽车肇事后引起的相关损坏或潜在损坏的零部件,发生产品质量问题,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。

7.  易损件超出质量保证期后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。

从购车之日起,按不同项目的保修规定对车辆进行保修,具体明细如下:
1.  非营运车辆原始超长质量保修期八年或十二万公里的项目(以先到为准):   驱动电池组、驱动电机、驱动电机控制器。

2.  非营运车辆原始质量保修期三年或六万公里的项目(以先到为准):各类密封条、车门内外拉手、减振器总成、下摆臂总成、玻璃升降器总成、制动盘、制动钳、后桥总成、座椅及调节器、减速器、电子加速踏板总成、制动踏板总成、高压分线盒、车载充电插座、车载充电插枪、电子换档机构总成、PTC暖风总成、空调压缩机及管路总成、HVAC总成、真空罐带控制器总成、电子真空泵总成、电子助力式转向管柱带转向传动轴总成、组合仪表总成、车截监控终端总成、线束及线束护板、驱动系统支架、下横梁总成、冷凝器固定支架总成、充电机+DCDC总成、动力电池组总成支架等其他未注明件。

3.  非营运车辆原始质量保修期六个月或一万公里的项目(以先到为准):遥控器电池、制动摩擦片、雨刮片、轮胎、蓄电池、灯泡、各类继电器。